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611FJ-662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石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消防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黄石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黄发改审批【2015】2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汪仁镇,位于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以东、汪仁镇卫生院以北、金山大道以南。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约98411.13㎡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12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4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竣工验收日期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8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含有效的临时)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7 年9月23日至2017 年9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 ,下同),明确所申请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10月10日10 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07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武汉建工大楼 地 址:武汉市解放大道二七路航天商务广场A座13楼
邮 编:430012 邮 编:430012
联 系 人:龚龙飞 联 系 人:辛龙
电 话:13343456801 电 话:027-85556341
传 真:13343456801 传 真: 027-8555634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17 年9月23日
备注:1. 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
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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