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BZX-201607FJ-38900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捷龙大厦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汉区发改委关于湖北捷龙大厦项目核准的批复》(江发改批[2015]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北临发展大道 。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6884.04㎡,总建筑面积48626.37㎡,计容建筑面积33582.84㎡(其中办公用房33373.73㎡,物业管理用房127.03㎡。消防控制室63.75㎡,地下人行出口18.33㎡)不计容建筑面积15043.53㎡(其中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2804.53㎡,避难层2242.00㎡),容积率4.88,建筑占地面积1314.14㎡,建筑密度19.09%,绿化率29.07%,总停车数342个(其中地上8个,地下334个)。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9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10月18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资质,近五年(2012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5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体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高度120米以上地下室三层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R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9时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2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hbggzy.cn)、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 地 址: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
金涛鸿公馆1楼捷龙大厦项目办公室
邮 编: 430000 邮 编: 430071
联 系 人: 曾辉 联 系 人: 魏广超、王义清、黄向东
电 话: 027-83931939 电 话: 027-87816666-8608
传 真: 传 真: 027-87816666-860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76023100@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年9月 21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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