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霞村城中村改造开发用地K 1地块项目(项目名称) 红霞村城中村改造开发用地K 1地块项目一期大堂及电梯前室装修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ZX-201608FJ-47601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霞村城中村改造开发用地K 1地块项目一期大堂及电梯前室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洪山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洪发改字[2015] 1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武汉佳颂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武汉佳颂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南段、黄家湖大学城斜对面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172249.78平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8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9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1#-5#楼大堂及电梯前室装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每栋楼工期8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9 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1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武汉佳颂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珞狮 地 址: 武汉市东湖路楚天181文化创意产
路120#A-305 业园A座2楼
邮 编: 430000 邮 编: 430000
联 系 人: 李彦伟 联 系 人: 姬艳霞、夏惠芳
电 话: 027-87828809 电 话: 027-88612451
传 真: 027-87828809 传 真: 027-8861245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 年 9 月 18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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